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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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3693.96元、保险费2229.39元及该款违约金(以25923.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