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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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扬商贸有限公司 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好声音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天大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天大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6日止按月利率8.2‰,自2019年7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但应当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97620.91元); 二、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河南天扬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好声音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天大酒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河南天大酒业有限公司、***、***、***、***、***、***、***、***、***、***、河南天扬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好声音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