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秦皇岛志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277292元,并自2020年9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秦皇岛志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其抵押财产对被告***拖欠原告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秦皇岛志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20元、减半收取16510元,由被告***和被告秦皇岛志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