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拆除及重建费168520.06元,回填土费用16135.68元,共计184655.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3元,减半收取计1996.5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16996.5元,由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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