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元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颐美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建元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颐美家具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 二、北京建元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颐美家具有限公司装修损失259.57万元、租赁上涨损失30万元、评估费3.5万元; 三、驳回北京颐美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0元,由北京建元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