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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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墩上镇正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池州市贵池区墩上镇正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创新软件集团有限公司4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减半收取计438.5元,由被告池州市贵池区墩上镇正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77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且不提出缓、减、免申请或者缓、减、免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