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邦源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广聚鑫源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广聚鑫源经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056.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广聚鑫源经贸有限公司利息20593元(以161989.38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6日至2019年2月2日;以173056.8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16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广聚鑫源经贸有限公司利息(以173056.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北京中邦源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北京广聚鑫源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1495元,由被告***、北京中邦源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