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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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31执738号

姜宏博、汲国明、石寿太: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1)黑0231执738号申请执行人姜宏博与被执行人汲国明、石寿太其他案由一案,依据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9)黑023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汲国明、石寿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3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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