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案由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228号之一

王某某、简某某:

王某某诉简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41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简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简某某应履行案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简某某配偶顾倩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0050元(含执行费50元),下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简某某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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