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其利息(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已付19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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