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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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397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其自2016年2月6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付清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 二、由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债务中的310319元工程款及其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60元,诉讼保全费2495元、管辖权异议费100元,合计8755元,由原告***承担100元,由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8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