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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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签订的《土石方开挖及余土运输施工合同》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5000元; 三、驳回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1650元),由北京仁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已交纳);由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费2800元,由北京简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1400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