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翰威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太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翰威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七十万零八百二十三元六角八分及利息五千七百八十二元九角一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13200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保全费4053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10866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