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55666元及利息(以205566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证费66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