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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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张健、***于2019年6月达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租赁合同无效; 二、张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租赁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