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张健、***于2019年6月达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租赁合同无效;

二、张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租赁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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