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一百七十七万八千七百五十九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10.4元,由原告***负担27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0810.4元(原告***已交纳9055.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9055.2元;余款11755.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50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