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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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591号 常红侠: 申请执行人常红侠与被执行人王景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75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常红侠与被执行人王景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75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