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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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融博鸿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永吉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26执恢141号 王守忠、沈广辉: 申请人王守忠与被执行人沈广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9)吉2426民督49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20100元。 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沈广辉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沈广辉的工资20302元,于2021年6月22日本院扣除申请执行费202元后,将20100元剩余全部案款打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内。王守忠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19)吉2426民督49号支付令确定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2426民督49号支付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