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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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彭绍敏、王瑞华、***1、***2应在继承彭荣涛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彭荣涛生前债务750万元及利息(以7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902.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彭绍敏、王瑞华、***1、***2在继承彭荣涛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