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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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支付佛山市禅城区××××××××××××××××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5446.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320.40元为本金,自欠费月后两个月的1日起按年利率24%分段累计至实际支付完毕上述房屋物业服务费之日止,即2018年2月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如此类推); 二、驳回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56元,由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负担30元,被告***负担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