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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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0元、公告费45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