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0元、公告费45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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