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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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