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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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按月利率10.44‰,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66‰,本金按实际还款情况分段计算;还款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罚息22576.5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