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已经支付的70,000元利息从中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可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