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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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2018)内2522民初47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被告乌云塔娜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应偿还原告陶志荣的500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