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2018)内2522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被告乌云塔娜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应偿还原告郭建芳的2860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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