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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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14352.92元(2018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7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119396元,判决给付标114352.92元,占争议标的的95.8%。案件受理费2687.92元,本院减半收取1343.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95.8%即1287.51元,由原告负担4.2%即5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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