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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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315000元及逾期利息721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3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止),合计387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