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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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额冻结***在华夏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901元(实际冻结20.6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限额冻结***在大连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901元(实际冻结41.5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限额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901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限额冻结***在平安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901元(实际冻结1618.06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七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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