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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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额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352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限额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352元(实际冻结1.65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限额冻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352元(实际冻结21.4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日至2022年31月14日;限额冻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352元(实际冻结17.2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日至2022年31月14日;冻结***在财付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0.4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冻结***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36.96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七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