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花满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沈阳花满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7年4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所欠物业费共计人民币14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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