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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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定金663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返还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已交付的设备(详见本院所作勘验笔录中货物清单,上述设备现存放于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养殖大棚);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308元,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