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定金663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返还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已交付的设备(详见本院所作勘验笔录中货物清单,上述设备现存放于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养殖大棚);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308元,被告潍坊市迈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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