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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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莞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莞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38077.9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30857.0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62.32元,由原告***负担371.32元,被告广东莞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3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