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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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工业园区支行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解放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工业园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解放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两项合计冻结限额为23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