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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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劳务费33000元; 二、***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已减半收取344元,由***负担,交纳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