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现代蚕桑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现代蚕桑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欠款359370.1元及利息(以359370.1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8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48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55元。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