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民乐县金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张掖市民乐县金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87453元,利息138715元元,本息合计32616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月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张掖市民乐县金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60元,减半收取3530元,由原告张掖市民乐县金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2元,由被告***负担2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