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2123730元,并给付以21237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之间的违约金;

二、驳回对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50元,由***、***负担7550元,***负担30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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