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310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西昌,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2021)豫0182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应支付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798.95元。***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1年6月17日河南中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执行案号(2021)豫0182执3109号,执行标的5798.9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346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申请执行人缴执行费50元。故(2021)豫0182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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