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海乾威钢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华油兴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海乾威钢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1年3月25日解除; 二、河北海乾威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预付款13631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8元,由原告***负担289元(已交纳),由被告河北海乾威钢管有限公司负担148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