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33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一案,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3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其借款本金4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已将所欠借款本金40000元偿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2020)冀0633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受理费400元和执行费30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3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