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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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0)湘0281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及不按法院判决履行的罚则部分和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0)湘0281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26765.66元,此款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92元,由上诉人***承担484元,由被上诉人***承担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