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03执恢66号 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闫小红: 申请执行人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闫小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303民初22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闫小红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宝鸡安一方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786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03执恢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