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597,757.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597,757.3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59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