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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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海行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海行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627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海行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6271.1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以236271.1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