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购置税损失11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21元,由被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负担4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所需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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