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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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第三人广汉市鑫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38元,财产保全费3079元,两项合计10617元,由原告***负担7538元,第三人广汉市鑫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担30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