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2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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