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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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米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4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4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杭州米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69149.9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0日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64元,由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70元(已交纳),由杭州米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6112元,由北京一伍一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