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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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秦淮区医疗美容诊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就侵犯署名权一事向原告***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公证费100元,合计12100元,被告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负担150元(已交纳),由被告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南京达特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